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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体育史上的1952年
作者:谭华    文章来源:广州体科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2    

谭 华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

 

1952729,在第15届奥运会闭幕前夕,五星红旗第一次升起在奥运会赛场。此时各项比赛已近尾声,只有印尼归侨吴传玉赶上了男子百米仰泳预赛。由于旅途晕机不适和时差,吴传玉在第二天上午的比赛中只得了小组第五,未能进入决赛。83下午七时,第15届奥运会闭幕,中国代表团参加了闭幕式。

这是新中国体育健儿首次参加奥运会,虽然它没有在体育史上留下多少值得书写的事迹,但是,正是由于这次参加而导致在1952年里发生的许多事情,影响了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体育的发展,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够感受到1952年的巨大影响……。

 

1 两个方针的产生

 

新中国建立之初,出于对新民主主义体育应当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认识,[1]十分强调“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2]19526月荣高棠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时代表体总筹委会作的报告,表明“普及”是建国初期我国体育的基本目标。[3]广播体操、锻炼标准开始在全国推广,群众体育组织大量建立,业余体育短训班广泛举办……,就普及体育的程度而言,在中国历史上的确是空前的。

但是,在1952年出现了两个新的提法,也可以说是两个新方针,从此成为中国体育的指导性方针。这两个方针,一个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一个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后来的中国体育中,前者被认为是指导方针,后者被认为是工作方针。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毛泽东1952624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所书题词。这个口号在后来的一切官方文件中,都被当作是中国体育的指导方针。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也可以认为是出自毛泽东之口。历史上最早提出“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这一方针的,是八路军120师师长、后来的国家体委主任贺龙。19407月,在他与政委关向应同志联署的120师《体育训令》中指出:“体育运动应当在全师内广泛开展起来,成为一种群众运动,同时要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经常组织比赛的表演,选出优秀选手再去指导普及。”这里不但提出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思想,而且实际上也提出了“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普及”这个为后来人们所熟知的公式。

不过。这个《体育训令》毕竟只对120师有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和方向与整个体育联系起来,还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以后,1942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两次发表讲话,阐述了革命文艺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方向、方法,提出了文艺如何为工农兵服务的问题,也就是普及和提高的问题。毛泽东指出:普及和提高的关系应该是: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

《讲话》不仅规定了文艺工作的方向和根本任务,也规定了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方针,延安活跃的体育界迅速接受了《讲话》的思想,并且把“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思想与整个体育发展结合起来,1942年下半年,延安报纸上发表了许多有关言论。

但是,1952年以后,“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却几乎成了体育的专用语。这是从1952年的一个中央通知开始的。当中央决定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后,218,中共中央组织部和青年团中央联合发出了一个关于“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通知中说:

“世界体育活动日益增多,国际友人希望中国能去参加也甚殷切,最近我们已宣布了准备参加将在荷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4届(按:原文如此)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但由于中国过去体育基础差,近年来几次出国参加球赛,水平较低,与今天的国家地位极不相称,此种情况丞须改变,因此,体育工作如果只有普及【而不在适应范围内加以提高】就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要,必须【使普及】与【在适当范围内】提高体育技术水平相结合,以取得进一步发展……。”

【】里的字是刘少奇同志批阅时加上去的。虽然只有寥寥数语,但却标志着中国体育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

无论是《体育训令》还是毛泽东的《讲话》或当时延安人士关于体育运动应力求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种种议论,“普及”和“提高”的对象都是一致的,即毛泽东所说的:向人民大众的普及,在人民大众基础上的提高。但1952218《通知》却在“提高”之前加上了一个限制词:“在适当范围内”。这样,“提高”与“普及”的对象、范围就都有了区别。在当时,把“提高”约束在“适当范围内”也许是出于领导精力或人、财、物力不足等方面的考虑,但在后来体育的实际发展中,它却造成了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相对分离。

2.18通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表明国家已经开始把体育(准确些说是竞技体育)与“国家地位”联系在一起,“提高”的地位也因此而大大突出出来。

最初,我们是打算用办体育学院的办法来完成“提高”的任务的,2.18通知的后半部分就提到:“中共中央已批准在首都创办体育学院,集中全国各项体育活动最优秀的选手加以培养。”但在实践中,“提高”的任务却并没有、至少是主要没有落在体育学院肩上,而是落在了先后按西南军区战斗体工队模式建立起来的各级体工队(后来称优秀运动队)身上。这种长年集中训练的优秀运动队,是此后40多年中我国攀登运动技术高峰、冲击世界体坛的基本队伍。这样,“提高”就开始和“竞技体育”直接联系起来了。从此,不仅“提高”开始和“普及”一道成为了我国体育的基本目标,“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也开始具有了“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相结合”的含义。

 

2 两个机构的建立

 

参加奥运会不仅使中国体育发展的方向开始发生变化,而且直接影响了中国体育机构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委托青年团主管体育工作。194910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会上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当中国决定参加第15届奥运会、并对奥运会和奥委会事务有所了解时,才发现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作为中国奥委会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跑到台湾的原总干事郝更生,已经抢先通知国际奥委会称中国奥委会会址已经迁到台湾。因此,19523月初,体总接到国际奥委会复电,称体总只能作为新会员入会而不能取代原全国体协的会籍。311,冯文彬会同廖承志(对外文委主任)、董越千(外交部国际司司长)、荣高棠(体总秘书长)等人反复商议,认为不能重新入会,必须坚持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系由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成,应自然取得原体协在国际奥委会及其所属各单项运动协会中的地位。当时,原体协的大多数主要领导成员都留在大陆,为了顺理成章地使体总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体育组织,全国体总筹委会一方面按照国际奥委会原则修订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一方面准备继续参加原体协已加人的举重、拳击、篮球、足球、网球、田径、游泳、自行车、体操9个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同时在19526月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了争取在国际奥委会中合法权益斗争的需要,很快又改称成立大会为第二次代表大会,而把194910的筹备会称为成立大会。

但是,体育总会毕竟是一个社会团体,而许多体育事务是需要政府出面来处理的。在百废待兴而国家经济、文化和体育基础又十分薄弱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只有利用国家权力,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集中管理,才能优先保证竞技体育的发展。显然,建国初期那种体育管理制度是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当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的领导成员在奥运会后考察苏联东欧体育以后,他们的这种感觉十分强烈。1952821,刚刚从赫尔辛基奥运会归来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团中央秘书长、全国体总副主席兼秘书长荣高棠上书党中央,汇报了参加奥运会的情况并提出了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的建议。96,体总主席、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也向政务院提出了一份相似的报告。两份报告都提出了应象苏联那样在政府中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以及成立体育学院、集中训练优秀运动员、举办全国运动会、修建大型运动场等建议。团中央的报告中还建议由贺龙任体委主任。912,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指示:“拟同意这些建议,主席阅后送邓副总理办理。”当天毛泽东就圈阅了两个报告。915,邓小平约见荣高棠,指示:“现在就要搭架子,准备人选;”“要扩大运动队伍觎定选拔标准,到各地选拔;要建运动场,但不要离市区太远;要尽快筹建体育学院和批准召开全国运动会。”同时,他又给政务院副总理贺龙打电话,通知中央决定请他兼任即将成立的体委主任

19521115,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贺龙将军——这位在抗日战争期间就在八路军中大力倡导开展体育运动、著名的“战斗队”的培育者、新中国成立后只用短两年多时间就使素来落后的西南体育跃居全国前列的体育将军,被任命为第一任中央体委(1956年后改称为国家体委)主任。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政府的部一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中央体委(后来改称国家体委)以及随后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体委的成立,表明体育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正式确认,为体育发展提供的重要的组织保证。

 

3 两位委员的会面

 

在体委成立后第一批调到体委和体总工作的人员中,有两个人后来为争取中国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地位作了很大贡献。他们就是董守义和何振梁。

董守义,河北蠡县人,1895年生,通州潞河书院毕业,曾留学美国春田学院体育系,多次作为运动员、教练或总干事代表中国参加远东运动会和奥运会;任职于天津青年会和南开大学时,与周恩来在体育方面交往甚多;抗战期间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总干事,1947年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1952年时在兰州的西北师范学院体育系任教。19523月,董越千在起草的“关于参加奥林匹克世界运动会”的专题报告末尾部分谈到运用旧人员问题时,专门提到“原体协负责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董守义,现在兰州师范学院教书。已电查其解放后表现。待情况掌握后再研究如何具体运用。”323周总理在批转这个报告时,指示进一步了解董守义的情况后请他来京一谈。

26日,董守义从兰州启程进京。这样,在时隔32年以后,董守义与周恩来这位当年由于体育而结识的学生,又因为体育而走到一起来了。只是他始终不知道:是周恩来总理指示把他调来北京。不过,董守义也从来没有向周围的人提起过自己和周总理的关系。

董守义怀着喜悦兴奋的心情找到了在王府井大街一个偏僻胡同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体总副秘书长黄中和工作人员晏福民、熊斗寅热情接待了他。董守义这才知道此行的目的的确是为了商议有关参加第15届奥运会和第47届国际奥委会会议的事。他用了两天时间向晏、熊二人详细介绍了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的情况,然后三人商量提出了一些有关参加奥运会和奥委会的初步意见。

此后,董守义以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名义与国际奥委会进行了一系列交涉,争取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能以中国唯一奥委会组织的名义参加奥运会。但是,他并没有直接参加717的国际奥委会第47届全会,而是委托中国驻芬兰大使馆工作人员盛之白作为私人代表列席。当晚得知奥委会以33票对20票推翻了执委会拒绝中国运动员参赛的决定,但仍然未能就中国代表权问题作出明确决定。当董守义29日随团赶到赫尔辛基以后,与多位国际奥委会委员见了面,并参加了81的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董守义的到来粉碎了台湾方面围绕董守义真伪的许多谣言,使许多委员在1954年国际奥委会第49届会议上站到了中国一边,那次会议以23票对21票通过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的国家奥委会,没有承认在台湾的“全国体协”是中国奥委会。

几十年后的人们回首这段往事的时候,也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不让董守义早一点到赫尔辛基去参加第47届国际奥委会会议?董守义到芬兰后的情况证明:如果董守义能亲自参加第47届国际奥委会会议,而不是由对董守义本人、旧全国体协乃至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情况都不甚了了的盛之白作为代表参加,台湾就更不会有什么市场,或许这次会议上就有可能通过后来在1954年国际奥委会第49届会议上才获得通过的那个承认体总为中国国家奥委会的决议——甚至有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后来那一系列旷日持久的复杂问题。

然而,历史是没有“如果”的,正如黑格尔所说:现存的就是合理的。今天我们只能认为:当时的一系列作法都是历史自身的选择。

1952年以后,董守义作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奥委会的活动,为维护中国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而努力。1956年,由于当时国际奥委会主席布伦代奇的顽固坚持“两个中国”的立场,董守义辞去了委员职务。

对于他的工作,国家体委主任贺龙元帅曾经作了充分的肯定:“先生参加几次国际奥委会会议,表现很好,是站在社会主义国家立场发言的。”

在董守义参加的几次国际奥委会会议中,有两次是和后来成为国际奥委会委员、执委、副主席何振梁一起参加的。

何振梁,江苏无锡人,1929年生,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电机系。董守义走上体育道路是因为他的体育才能,何振梁却是因为他的语言才能。

说起何振梁成为一名体育工作者,还有一段有趣的故事。19504月,刚成立不半年的团中央到上海选拔外语干部,震旦大学是法国教会办的学校,全部课程都用法语教学,因而法语人才当然只有到震旦大学去找。这个任务落到了震旦大学的团支部书记熊斗寅身上。又要法语好,又要政治上可靠,熊斗寅为难了:这样的人可不多呀!想来想去,他想到了团支部宣传委员何振梁和另一位同窗好友。可是,当他去找他们谈话时,他们却不愿意到团中央去:“我要参加新中国的建设!”何振梁说,因为他已经在作一个发电厂的毕业设计,在他的心里,正在勾画着祖国电力建设的宏伟蓝图。另一个同学也表示了同样的意思。熊斗寅好说歹说,还是没有能说服他们,无奈之下,他只好拿出了最后的法宝:“你们是青年团员,应该服从组织的决定和需要。”

于是,三个人在离毕业只有一个多月的时候告别了母校,一起来到了团中央,成为团中央国际部的工作人员。由于当时团中央同时主管全国体育工作,何振梁也就从此与体育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参加了1952年赴赫尔辛基的中国体育代表团。虽然在回国后不久响应他“技术人员归队”的号召到了第二机械工业部,但19552月贺龙又亲自向二机部要回了何振梁。3 个月后,他就作为翻译随董守义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50届全会,19561月他们又一起参加了在意大利科蒂纳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51届全会。从此,何振梁再没有离开过体育。1981年,他当选为国际奥委会的第334号委员。

 

1952:两个阶段的划分

 

1952年,随着参加第15届奥运会,中国体育开始悄悄地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使1952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上两个阶段的分水岭。当时的人们也许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变化的意义,但变化却确实发生了:

第一,体育仍然以普及为基本目标,但普及再也不是唯一的目标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在国际交往和国际运动会中取得好成绩,为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激励民族精神服务,也开始成为体育的基本目标,并且在后来的发展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第二,与此相应的是,组织长年集训的代表队成为了实现体育任务的基本方法之一,其地位日益重要。群众性体育活动虽然继续蓬勃发展,但过去那种独自享有的重要地位已不复存在,代表队一群众体育从此成为体育工作的两大重点。

 

第三,参加奥运会促进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体育总会成为基本的体育组织系统,各级体育行政机构建立并逐渐完善。

第四,促进了我国体育结构的变化。由于体育为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服务这种作用,只能通过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表现出来,而这一点单靠发展群众体育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我们组建了各级体工队,长期集训,并逐步建立了业余训练制度,以扩大高水平运动员的后备队伍;同时又广泛建立基层体育协会和群众锻炼小组等,以推动群众体育活动。这样,“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就被具体化了。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成为体育工作的两大对象。

第五,积累了关于参加国际体育特别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初经验,“争取中国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合法权益”成为此后相当长时期我国对外体育交往的主旋律之一。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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