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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的职责条例
作者:litao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2    

体育教师的职责条例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履行相应职业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 教师的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并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以培养合格人才作为自己的天职。

2、教师必须带头建设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3有所教体育学科的良好知识,并且能将这些知识通过精心计划的、有趣而又有效的教学方式教给学生

4、教师应积极承担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讲求实效、相互协作。

5、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过程中的常规条例,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法的改革,加强对课程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 教师的职责

1、承担学校体育教学工作。

2、担任学校运动队的教练工作。

3、参加学校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一切培训活动,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参加学校体育课题的研究及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

5、每学期完成一篇优秀教案、教学案例、教学总结或论文等。

6、老教师根据需要,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7、参加社会体育辅导、组织竞赛和裁判工作。

三、 教师职责的考核办法

1、每学期末进行小结一次。

2、每学年按德、能、勤、绩考核一次。

3、每位教师写年度总结。

4、组内进行自我鉴定、小组交流评议,最后由组长写出书面评议上报学校。

20068

文章录入:litao    责任编辑:li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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