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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规定 | |||||
作者:litao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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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管理人员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保证体育课、运动训练和学生课余锻炼的正常进行,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和体育教研组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履行管理义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二、要树立为教学服务思想,接待教师和同学要热情主动,态度和蔼,对每天所需要的场地、器材,做到心中有数,保证供应。 三、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准串岗,有事提前请假,上课前半小时到岗,到岗后根据课程表内容和教师上课清单,检查可能借用相关器材是否完好。下午课余时间,做好学生课余体育锻炼器材供应服务。 四、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要求,检查场地、器材,并到学习后勤处办理器材领用手续,给器材编号、登记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五、每学期结束后,对全部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分类统计报学习后勤处,以便及时补充下学期教学器材。 六、根据学校和体育教研组的比赛安排及训练的需要,按规则要求做好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 七、老师上课所需器材要严格遵守借还手续,如遇丢失或人为的损坏、换球,要及时通知任课老师和体育教研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教学训练等工作,将视情况轻重,按有关规定扣绩效工资和奖金。 九、发扬主人翁精神,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体育教研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00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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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tao 责任编辑:lita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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